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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退票政策规定

  旅客自愿退票:
  在航班离站24小时(含)以前,收客票5%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前24小时(含)以内至2小时(含)以前,收取客票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收取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收取客票50%的误机费,退票仅限原出票地办理。自愿变更过航班/日期的客票,应将旅客退票时间距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及各次自愿变更航班的时间距离其所变更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加以比较,按其中最短的一次作为计算旅客退票的时间。
  旅客非自愿退票:
  由于天气及其他原应所导致航班无法正常起飞,延误或航班取消,退还旅客所购买的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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